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3万余字,共分17个方面内容,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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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目 标
一、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
◆城市设计的管理制度、法规体系和工作方式全面建立。
◆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重要的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
◆完成特大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有效控制城市发展“摊大饼”。
◆与空间规划体系相统一的规划委员会制度初步建立,城乡规划的强制性进一步强化,实施监督力度逐步加大。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
(一)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道路面积率达到15%
◆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
◆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6000公里以上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
◆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5%
◆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
(二)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三、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
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
◆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提前完成中央扶贫目标“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任务。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全面治理的目标。
◆组织推动全国绿色村庄建设,建成一批绿色村庄。
◆到2020年,将城乡自来水一体化水平提高到33%。
◆完善村内道路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村内道路硬化。
◆实施村庄亮化,到2020年,行政村有公共照明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加快培育全国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继续扩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
◆将所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约500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完善支持政策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开工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
◆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53亿平方米左右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15万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0万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提高至90%。
◆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
◆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六、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
(一)到2020年,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
◆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北方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
(二)建立20个行业科技创新平台。
七、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实力不断增强。
◆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
重 点 任 务
一、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研究创建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
◆鼓励政府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二)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
◆探索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
◆在白图替代蓝图、数字化审图等领域取得突破。
◆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集成应用。
(三)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灵魂作用。
◆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建筑师制度。
◆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
◆调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强制监理范围
◆引导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
◆鼓励促进大型企业向具有工程项目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发展。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
◆构建以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
◆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减少资质数量。
◆改进资质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建设。
◆规范资质审批行为,加强证后监管。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项目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
◆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完善推荐性标准,优化现行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编制以促进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为目标的技术导则、指南、图集等标准衍生物。
◆研究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
(六)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
◆统一工程定额编制规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快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工程定额。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
◆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确定。
二、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一)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制定实施我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
◆推动北方地区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鼓励保障性住房、政府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
◆在不同气候区尽快建设一批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发挥建筑能效提升标杆引领作用。
◆启动超低能耗社区建设试点。
◆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
◆完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
◆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
◆建立基于能耗数据的重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重点城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鼓励各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逐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抓手,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推广力度
◆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
◆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积极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装修、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等规范,完善模数协调、部品部件协调等技术标准。
◆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信息技术应用。
◆探索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
(五)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
◆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全程可追溯。
◆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强化绿色建筑等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
◆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
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
(二)科学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
◆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及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价。
◆在北京等14个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三)推进“多规合一”。
(四)高效利用地下空间。
推动城市地下空间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
(五)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委员会。
◆完善和改进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利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城乡规划管控。
◆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六)大力治理违法建设。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四、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相关法规,依法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全力构建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分层次、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
◆建立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清单
◆建立全国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市名录。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
◆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
◆推进精细化设计与施工,提高设计完成度和建筑品质。
◆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
(三)推进新型社区规划建设。
◆将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本生活功能单元。
◆探索建立社区责任规划师制度。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
◆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编制实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三)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五)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
(六)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倡导将存量房转变为旅游、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五大幸福产业用房。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省地节能环保住房。
◆推行住宅全装修,实现住宅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
(七)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研究出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完善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
六、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改造城市地下管网。
◆建立项目储备,
◆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拼装技术。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将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
◆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
◆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到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四)强化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力争到2020年,新增城镇燃气管道5万公里,改造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道2.5万公里。加强燃气运营安全监管。
◆大力推进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和运营市政基础设施。
七、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一)建设低碳生态城市。
◆限制城市建设挖山、填河,确保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继续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城市新区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建设。
◆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加大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力度,实施敞园工程
(四)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治理。
◆分步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到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五)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
◆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2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八、健全符合国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把一些库存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
◆鼓励棚改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
(二)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三)加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理。
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合理引导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退出住房保障制度。
(四)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落实免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九、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规范缴存政策。
◆推进各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合同。
◆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三)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四)提升统筹管理层次。
◆实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层次,允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省(区)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六)提升服务效率。
◆推动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健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机制,搭建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交换、资金安全划转。
十、加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天然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使用自来水和天然气的比例。
◆指导各地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加快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推广本土化的路面铺装。
◆组织推动村庄公共照明工程,在村内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空间设置路灯,提高有公共照明的行政村比例。
(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逐步放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节的经营性项目,推行企业化运行机制。
(三)稳步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制定优秀田园建筑认定标准,认定一批优秀田园建筑实例,引导设计师、艺术家等专业人员下乡。
◆推广优秀农房设计图集,培训工匠,开发和推广现代乡土建材和现代农房技术,大幅提升农房建筑风貌。
(四)加快培育发展小城镇。
建立全国小城镇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评估特色小镇和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情况。
十一、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二)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
(三)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积极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实现城市水务、地下空间、地下管网、城市建筑物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
(四)完善城市治理机制。
(五)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持续发展
(一)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
(三)做好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监督。
(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十三、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二)强化执法监督。
(三)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四、保障规划实施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四)加强监测评估和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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