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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史无前例明确规定:招商引资各类合同,各级各地政府不得违约毁约!
发布时间:2016-9-30 14:30:11 来源:

中央深改组史无前例明确规定:招商引资各类合同,各级各地政府不得违约毁约!

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过的意见中,中央深改组明确对招商引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尤其是明确各级各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合同违约毁约,同时还对非公经济和民营经济等问题提出了要求。这是中央深改组第一次明确对涉及招商引资违约等问题表达明确意见,使得我们注意,为此,选取中央深改组提出的这几点关键问题供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1、中央深改组:政府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中央深改组此次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2、中央深改组: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不合理规定!

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深改组提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3、中央深改组:以发展眼光看待民企不规范问题!

中央深改组提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来源:招商引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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