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此次草案主要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为了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这也意味着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事实上,这一轮土地改革始于2014年12月2日。 2014年12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即“三块地”),彼时被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 2015年2月,北京大兴等33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 2016年1月,北京市赞比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8.05亿元竞得名称为“2号地小B地块”40年的土地使用权,这成为北京第一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建租赁用房,利好对高房价对冲 供地模式有所松动,这有助于后续土地市场的交易活跃的,即有更多土地可以加入到土地供应市场。按照直接出让的规定,也使得征地的成本和环节减少,这是利好降低土地的基准价格的。此类土地后续用途很大一部分是用于租赁用房建设的,这是利好对高房价的对冲的。 今年11月,中财办原副主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在公开场合表示,推进城镇化,离不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杨伟民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已经有33个县市试点,其在肯定现有成果的同时也指出,可以在思想上再解放一点,在不改变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城乡建设用地的市场分割问题,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最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 免责申明: 文章如为转载均以标示来源,因无法获得原始出处无法标明来源的敬请谅解,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在文章后留言说明,本头条号将尽快处理,对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本头条号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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