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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将一小地块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立项
发布时间:2016-9-18 14:56:25 来源:

“感谢区领导为我们小区建设做出的努力,让我们感受到了生活在罗湖的幸福。” 9月14日下午,6名翠苑花园2、3栋业主代表在莲塘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叶爱权的陪同下,来到罗湖区管理中心大楼,向区委区政府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表达区委区政府在翠苑花园城市更新中时刻为群众着想的感谢。


   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罗湖区区长聂新平、副区长宋延和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和莲塘街道的相关领导参加活动。期间,居民代表宣读了感谢信,声情并茂的感谢罗湖区各级各部门在翠苑花园城市更新等工作中的成绩。区委书记贺海涛强调:翠苑花园由于情况特殊,区委区政府本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出发点,突破常规、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在全市范围内都是全新的城市更新新路子,实际证明,区委区政府的想法是对路的,效果是明显的,老百姓是欢迎的。今后,区委区政府将紧紧抓住罗湖在深圳试点城市更新的奇迹,继续坚定不移的大胆创新,敢于创新,把好事办好、办实事办事,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


海涛书记在接过写有“改革创新,深圳首创”的锦旗时表示,区委、区政府会尽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他希望社区居民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区政府的工作,共同为建设宜居宜业美好家园一起努力。


  《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七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罗湖

莲塘街道

罗湖区莲塘街道翠苑花园2、3栋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3350.5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特别提示:

  1.因城市公共利益需要,本项目为政府主导的老旧住宅城市更新单元。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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