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座移民城市,深圳的流动人口和年轻人口在这座城市里占据着远超其他城市的比例。与房价相比,房租是一个与生活成本更为直接相关的指标。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发布,并于2019年9月5日起施行。
《意见》中提出了“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的供应目标。与此同时,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发挥政策传导效应,加快推进“控涨幅、稳租期”为特征的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
在去年的房博会上,深圳探索建立的全市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制度浮出水面,第一批试点项目为塘朗城广场。在今年的房博会上,证券时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关于塘朗城广场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公开租赁相关事宜的通告,对于备受关注的租金和租期,通告指出实行“一房一价”、“一年一调”制度,租金涨跌幅参照首次租金定价原则确定,年度涨跌幅范围不超过5%。稳租金商品房的首次租期不少于一年、最长三年。此外,稳租金商品房租赁系统将于2019年10月15日上线运行。
不过,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也直指“稳租金”,却更加偏向于引导,而非设定明确的比例。
《意见》还提出,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此外,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鉴于城中村的巨大量能,以及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乱象,《意见》对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行为进行了特别说明,提出加强政府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租赁企业”合作方式和规划统筹、计划引导、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并且,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改造后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在深圳的许多城中村,许多房源都被造成长租公寓,也曾经引发关于租金上涨的风波。近期,房地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业绩陆续发。记者梳理发现,仅有少数几家房企公布了长租公寓的运营数据,部分企业甚至正在剥离长租业务。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已经先后出台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要求,虽然政策实行效果有待验证,但深圳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更加系统,目标也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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